公告通知
廣西水利電業集團有限公司龍州發電分公司工作督察考核辦法(試行)
分類:
規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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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
2020-02-03 11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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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進一步作好公司經營管理工作,嚴肅公司工作紀律,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按時按質完成,促進公司又好又快又穩發展,根據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,特制定本條例。
第一條 公司督察考核領導小組負責牽頭,相關的部門進行配合,對督察的結果每月在公司內進行通報一次以上。
第二條 督察工作原則
1.客觀公正原則;
2.文明督察原則;
3.全面督察原則;
4.按章督察原則。
第三條 督察依據
根據國家法律法規、集團公司及本公司的規章制度或管理辦法進行督察,并按有關規定獎罰。
第四條 勞動紀律督察
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方式,每月不少于3次,主要是檢查上班遲到、早退、脫崗、曠工、睡覺、干私活以及是否按規定請、休假等。檢查的范圍:1.公司總部;2.各水電站;3.施工工地。
第五條 安全生產督察
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方式,每月不少于3次,主要檢查每周(月)安全例會的學習情況、施工現場、工器具的年審、班前班后會、“兩票三規四制”的填寫和執行情況、防盜防火、車輛的使用等。
第六條 統一著裝和佩戴上崗證督察
檢查范圍是公司在崗員工(含全體從業人員),在上班時間內,依據不同崗位工種的著裝要求,每月不少于3次。
第七條 持證上崗督察
檢查范圍是公司在崗員工(含全體從業人員),依據不同工種各類相關的工作證書,以及審證、換證工作。每年不少于一次。
第八條 物資采購、工程招投標督察
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否依法依規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進行。物資的采購是否按集團公司、本公司規定進行物資采購。工程招標是否有中介機構對工程項目概算的評審,是否按集團公司、本公司規定進行工程招標。
第九條 工程建設督察
檢查主要內容是項目工程進度、工程資金支付、工程施工合同、工程設計、施工變更、物資設備供應、施工監理、工程驗收資料程序、原始資料記錄及收集等,依據公司規定工程進度、竣工時間進行考核。
第十條 行風督察
檢查公司各部門開展行風建設工作情況,重點對吃、拿、卡、要、不作為以及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進行檢查,深入各基層調查了解情況,每年不少于10次。
第十一條 廉政建設督察
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否貫徹執行集團公司《所屬企業領導班子決策議事制度》、《分片管理與綜合管理在實際運作中的指導意見》、《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管理指導意見》、《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》、《重大事項上報制度》、《人事制度管理辦法》、《重申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定》及水利廳下發的《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從業十一個不準》等文件規定,使思廉、崇廉、保廉、促廉的思想真正入腦入耳入心,增強廉政文化的滲透力和影響力。以走訪、問卷、查詢等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進行督察。
第十二條 教育培訓督察
主要檢查公司各部門、各電站、班組是否按計劃開展各種職工教育培訓活動,使教育培訓工作落到實處。
第十三條 設備設施檢修督察
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方式,重點檢查機電設備、水工建筑物維護情況,采取聽匯報、查臺帳與深入實地進行抽檢相合,每年不少于5次。
第十四條 生產一線、辦公場所衛生督察
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方式,主要檢查各電站廠區、辦公及生活區、公司總部各部室及衛生公共區的衛生是否按公司要求完成。每月檢查不得少于一次,每年檢查不得低于15次。
第十五條 車輛督察
檢查的主要內容是車輛(含單車、摩托車)定置擺放、車輛使用是否經審批、是否按規定時間進行統一管理、是否進行定期維護保養、以及公車私用的使用情況,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方式,每月不少于兩次。
第十六條 會議紀律督察
主要對會風、會場組織紀律(如打瞌睡、交頭接耳、遲到早退、曠會等)、與會人員的通訊工具是否處于關閉或振動狀態。各部、室、班組的班前班后會、每周例會、安全分析會的記錄是否齊全、規范。針對每次會議進行督察。
第十七條 領導交辦任務完成情況督察
主要對領導(含部室主任、電站正副站長、各班組長)交辦的各項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察,督察的主要內容看是否按時按質完成。
第十八條 督察記錄
每次督察工作完后必須作好詳細的文檔記錄,相關人員作好簽名。對督察的結果與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對號入座進行處罰,并在督察結束一周內將處罰結果向全公司進行公布。
第十九條 督察工作的開展
每次參加督察的人員必須是公司督察考核小組成員,具體人數及參加人員由組長或副組長確定,有督察任務的小組成員必須無條件服從,采取的是不打招呼即開展督察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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